看过来!2018年度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啦!白事一条龙有哪些服务多少钱 40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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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9 14:57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白事一条龙有哪些服务多少钱 4008341834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306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528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4001元,基数为4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5月起启用。

同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五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对2018年度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参保职工按此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工资低于306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3370元/月(3060元/月的110%)执行,高于306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7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1120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1171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426元。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8年5月23日

延伸阅读

  今年2月份,嘉兴社会保障微信还公布了2018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办白事一条龙服务 4008341834一起来看下:

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南

(2018年度)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参加?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答:参保人员带一寸近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保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市人社局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公布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按三个档次标准选择缴费。每年年初市社保局会公布三个缴费标准。根据嘉人社【2017】16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三个档次。

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对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按每年8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

  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民也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缴费后政府如何补贴?

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分别按当期基数的5%给予补贴(有地居民统一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

  其中,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为3%,分别建立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为每人每年统一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用于支付今后部分缴费年限养老金,其余用于参保人员缴费补贴;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及丧葬费补贴等。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有什么条件?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保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补缴额按不低于当期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60周岁前不间断缴费的,政府按其补缴对应年度最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答: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出调整。如基础养老金已从2010年1月的60元调整到目前的1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

哪些人员可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

答: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待遇。

如何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

答: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凭统筹地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2018年为3300元/人。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但可按就高原则计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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