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镇政府:
《关于浦东新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浦东新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同意,殡仪馆殡葬服务联系电话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浦东新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以及《上海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在浦东新区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浦东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目标导向,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针对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推动建立规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市、区、街镇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本辖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二、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部门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未执行明码标价,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相关街镇配合
2.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3.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配合
4.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5.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6.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运送、存放、防腐、整容、更衣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7.提供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8.殡葬中介机构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9.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救护车除外)。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10.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1.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售租寿穴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镇
12.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3.公益性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镇
14.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设施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街镇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于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区民政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机制
沿袭2018年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调整相关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便于信息互通和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相关街镇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整治台账。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依规解决好实际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9月)
按照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和《上海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1年9月至12月)
全区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殡葬设施、医疗机构太平间等对照重点整治的5大类14项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各成员单位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殡葬设施、医疗机构太平间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每周三下班前将专项整治台账和统计表报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区专项整治情况。
(三)开展督查,完善制度(2022年1月)
区民政局会同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殡葬设施、医疗机构太平间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反馈,推动解决。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31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本街镇总体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进、责任共担。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相关街镇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见附件3),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移送单见附件5)。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整治结束后,要继续保留和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殡葬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常态化。
附件:1.浦东新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浦东新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系表
3.专项整治台账(各成员单位填报)
4.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各街镇填报)
5.浦东新区殡葬专项整治联合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移送单
附件1
浦东新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左轶梅 副区长
成员单位:
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
统战部(民宗办)
地区工作党委
发改委
公安分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社局
规划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建交委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36个街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地址:川黄路249号3楼 联系人:顾蓓玲
电话:68651299 传真:58981518
邮箱:pdbzzxzz@163.com 邮编:201299
附件2
浦东新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 位
联席成员
姓名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发改委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公安分局
分管领导
联络员
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联络员
...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川沙新镇
分管领导
联络员
祝桥镇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惠南镇
分管领导
联络员
...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请各单位将联络员联系表上报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联系人:顾蓓玲,地址:川黄路249号3楼,联系电话:68651299,13701920452,传真:58981518,邮箱:pdbzzxz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