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涉及无锡人的社保缴费、退休办理、关系转移……殡葬服务热线电话 40083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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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1 08:20

4 月 27 日 18:00 起,殡葬服务热线电话 4008341834无锡正式开启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切换模式,近期无锡部分人社业务办理已开始调整!

其中,社保业务的调整最为面广量大,为此我们梳理了当前参保单位和个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分门别类请来专家进行解答,本期先推出第一批问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社保征缴

1.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4 月 24 日-5 月 10 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暂停社保征缴业务。

4 月 23 日前,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注意若 4 月 23 日前未及时减员,该人员在 5 月会产生申报数据。

(2)4 月 23 日-5 月 10 日,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所有缴费业务。

2.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与现有征缴模式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征缴周期调整

5 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 11 日至当月 6 日;7 日至 10 日,暂停办理对外业务,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11 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2)申报模式调整

5 月起,采取 " 按年申报 " 模式。当月征收数据,当月缴费。

(3)人员增减变动调整

1 日至 6 日可实现当月人员变动,11 日至月底人员变动次月生效。

(4)缴费基数申报调整

① 2021 年 5 月— 6 月,以各参保单位 4 月的申报工资核定 5、6 两月的缴费基数(4 月社保费核定后新增人员,按当期最低缴费基数作为核定标准,后期可调整;5、6 两月新增人员以起薪月工资封顶保底后作为月缴费基数)。

② 2021 年 7 月 -2022 年 6 月,以大数据统计的方式,以各参保单位 2020 年 2 月-2021 年 1 月的月平均申报工资(2021 年 1 月-6 月新增人员以实际参保月份的月平均申报工资)封顶保底后作为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的月缴费基数。

③ 2022 年 7 月起,以各参保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当年 7 月至次年 6 月的月缴费基数。

3.4 月所属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

答:因征缴周期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 5 月既要缴纳 4 月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的应缴社保费的问题。为减轻参保单位的资金压力,参保单位 4 月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于 7 月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其他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于 7 月至 12 月均分后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5 月到 12 月期间,上述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 4 月份申报核定的应缴社保费。

4. 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相关问题

(1)单位存在多个经办人员,殡葬热线服务电话 4008341834如何设置账号?

答:单位用户分为法人、单位管理员、单位经办人员三个级别,法人、单位管理员、单位经办人必须是实名认证用户。 单位法人可增加、减少单位管理员,管理员默认具有单位所有权限;单位法人可增加、减少单位经办人,并可以为经办人授权;单位管理员可增加、减少单位经办人,并可为经办人按事项权限范围授权。

①单位法人或管理员登录网办大厅后,鼠标移至单位名称下,点击 " 单位中心 "。

②点击 " 经办人管理 ",开通授权,首先阅读授权注意事项,点击 " 同意开通 "。

③分类显示账号授权管理,分为法定代表人、管理员、经办人。

④在已授权管理中点击 " 开通授权 " 按钮,填写授权所需信息,提交完成授权。

⑤授权成功后,管理员或者经办人需要到 " 江苏智慧人社 "APP — " 企业服务 " 中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并且设置登录密码。完成设置后即可在网办大厅进行单位登录,身份信息和密码填写所授权的管理员或者经办人的。

(2)单位注册账号密码忘记了如何处理?

答:方法一:

①在单位账号密码登录页面中点击 " 忘记密码?" 链接。

②首先填写账号信息,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点击下一步,出现拖动下方滑块完成拼图的验证,正确完成后跳转到人脸识别页面。

③人脸识别,通过引导刷脸识别法定代表人。使用支付宝 APP 人脸识别或通过短信验证码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跳转到设置新密码页面。设置新密码,设置新密码,确认密码,密码校验成功则跳转到完成修改页面。

④完成修改,提示密码设置完成。

方法二: 登录 " 江苏智慧人社 "APP,通过 " 企业服务 " 完成密码修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申请办理退休需要准备什么?

答:(1)确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缴费年限满 15 年且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市区的;

③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2)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合并的,应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3)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如何申请办理退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办理)提出申请。

3. 办理单位如何提交退休申请?

答: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申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完成申请后,携带资料(包括职工档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至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 退休工资如何发放?

答:退休审核部门完成退休待遇核定后,次月起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 我于 2019 年 5 月从苏州的事业单位离职后考取了无锡的公务员,怎么把苏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无锡?

答:目前暂时不要急着转移,5 月份新系统上线后,您可以先在无锡直接参保缴费,后期只要由您无锡的参保单位直接向苏州市社保中心发起转入申请,就可以轻松完成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了。

2. 我是一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我 4 月 20 日的时候怎么收到社保发的一分钱,请问是什么钱?会扣回吗?

答:为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在 5 月份启用新系统发放后能及时无误的拿到退休工资,我们于 4 月下旬进行了一分钱的实际发放测试,所以您收到的这一分钱是测试打款,后期也不会扣回。

3. 我家属于 2018 年因病过世,听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有一笔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可以退,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这笔钱?

答:是的,这项业务刚刚启动,5 月份新系统上线后,由您家属生前所在参保单位向我社保中心发起申请,我们审核后,完成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一次性支付。

4. 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吗?

答: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由在职或退休前的参保单位审批发放。

5. 我是 2018 年退休的,为什么我 4 月 7 日就拿到了退休工资,5 月份退休工资到账还会提前吗?

答:4 月份的退休工资是因为新老系统上线切换,全省统一提前发放的。根据省里的统一发放口径,我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 15 日,遇节假日我们会适当提前。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1. 新的转移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人社厅函﹝2019﹞185 号文要求,2020 年 7 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2.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答: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在无锡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暂停参保缴费手续以后,需要跨省转出的,无需在无锡市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以直接在新就业地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要点:转移从转入地申请即可,转出地不办任何手续)

3. 办理转移的渠道有哪些?

答:(1)通过 " 掌上 12333"APP 申请办理。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3)通过 " 支付宝 " 申请办理。

4. 转移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不再邮寄《联系函》《信息表》等纸质材料,因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 45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

5.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能否查询到办理进度?

答:参保人员通过 " 掌上 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支付宝 " 申请办理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都可在上述平台查询到转移的办理进度。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参保人员也会收到市社保中心发送的转移手续办结的短信通知。

6. 已经退休了,可以申请社保关系转移吗?

答:不可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7. 养老保险中存在一次性超过三年补缴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 号,简称部规 5 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 3 年(含 3 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 5 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 3 年(含 3 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 5 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的或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的,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将不予认可,并且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退回转出地社保机构。(要点:2016 年 11 月 28 日之前的一次性补缴超过 36 个月的,补缴地需出具承诺书;过后的一次性补缴,需按补缴原因出具相应的文书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有何变化?

答: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 11 日至 29 日间的工作日,若当月无 29 日的,业务受理时间为 11 日至 28 日间的工作日(原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 8 日至 26 日间的工作日)。

2.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格如何申领?

答: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有部分改动,请申请人至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准确、完整填写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果告知渠道有何变化?

答: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完成后,不再向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寄送结算单,而由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4. 工伤保险待遇采用何种发放渠道?

答: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均发放到工伤职工本人江苏省社保卡或银行卡上。

最后附上相关业务部门及社保办事处的联系电话,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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