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陈阿婆年近八旬
行动不便
子女将其送进医院
接受专业护理服务
没想到
陈阿婆在医院摔倒后
抢救无效身亡
子女无法接受
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4万元
2020年,78岁的陈阿婆摔跤导致骨折,由于年事已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所以,陈阿婆的孩子将她送去了事发医院,接受专业的护理服务。
除了骨折外,老人还有不少基础疾病:脑梗塞、高血压(18年病史)、极高危二型糖尿病(15年病史)、左肾切除等。
本以为老人能得到更好的照顾,没想到,2021年,陈阿婆摔倒了。子女赶到后,打了120把老人送去华山医院抢救,当天下午老人去世。
陈阿婆的儿女觉得,这完全是医院没有照顾好陈阿婆,她才会摔跤的,而且在子女到医院前,医院甚至都没有对陈阿婆进行治疗,这让他们很愤怒。
医院强调,陈阿婆入住医院,不是入院治疗,而是由护理人员照料生活起居。子女给老人选择的是一对多的护理服务,不是24小时专人照顾。
因为事发地处于监控死角
第二次开庭
多名证人出庭作证
还原陈阿婆摔倒时的情况
护工小赵表示,当天陈阿婆是在她为老人洗漱完毕后,去上厕所的时候摔跤的。
发现陈阿婆摔倒后,小赵马上呼叫值班护士小徐,小徐赶到后,对陈阿婆进行了检查。当时陈阿婆意识清楚,也没表现出有哪里不舒服的症状,护工小赵于是离开病房,给其他老人拿早饭去了。
半小时以后,陈阿婆突然出现了呕吐的症状,医院安排了脑部检查,没想到CT显示脑出血了。
随后,医院通知了老人家属,家属赶到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和护工签订的护理合同是原告为了弥补自身护理能力和护理时间之不足而订立,视为家属护理的延伸,与本案所涉及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关,而陈阿婆对自身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据了解,护工所属的护理公司已经给了原告3万元用于处理陈阿婆的后事。
法官表示,被告医院以老年人居多,较一般医院应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医院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也应当予以改进。
最终
闵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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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医院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原标题:《上海一老人在医院摔倒后去世!家属要求赔偿54万…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