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蒙说法】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应如何分割?24小时殡葬服务电话 40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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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3 20:17

2024年8月,24小时殡葬服务电话 4008341834王某因病去世,其生前系某中学离退休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亲属享有一次性抚恤金222042元和丧葬费1000元。王某父母、妻子先于其去世,王某与妻子育有子女四人,分别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去世后无需要扶养的人员。王某生前留有遗嘱,将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全部给予王某3一人。四位子女不能就上述款项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法院审理

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近亲属的民事权利。因此,该案的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赡养义务等因素进行处理。本案中,王某生前书写遗嘱对抚恤金、丧葬费进行分配系无权处分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妻子去世后,殡仪一条龙 殡葬殡葬服务殡葬 4008341834曾分别在王某1、王某2、王某3家中有过不同时长的起居生活;王某生病住院期间,王某4每年探望其一两次,可以确认王某3对父亲的照料多于王某1、王某2,王某1、王某2对父亲的照料多于王某4。王某去世后的殡仪馆费用由王某3支付。最终,法院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死者住院病历等证据,判决王某1、王某2分得一次性抚恤金数额的20%,王某4分得一次性抚恤金数额的10%,王某3分得一次性抚恤金数额的50%及丧葬费1000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由近亲属共有。由于一次性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在遗产的范围,不能通过遗嘱进行分配。需要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和功能,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情感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赡养和照顾义务等因素,在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予以合理分割。丧葬费是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方面的一种补贴,该费用属于负责处理丧葬事务的死者亲属所有。

家和万事兴,承载着中华民族千年的家庭智慧。家是一个充满爱与理解的温馨港湾,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小单位。在面对矛盾和分歧时,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多一份谦让,多一份美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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