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民政部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
《意见》明确,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其他公墓价格,要加强对经营者定价行为指导规范。
《意见》指出,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丧葬用品。
《意见》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要进行必要的指导规范,可根据本地区情况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其他必要的价格管理方式,同时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