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又该如何分割?
近日,殡葬服务热线是多少 4008341834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案涉主人公系再婚丧夫老人
因不满抚恤金分割事项
将其继子女告上公堂
01
案情回顾:
蒋某与吴某系二婚夫妻。蒋某原系某企业退休职工,与原配妻子育有三名子女。2020年,蒋某不幸因病离世,在其去世后,获得了一笔抚恤金及安葬费。吴某认为其作为蒋某的合法妻子,有权分割蒋某去世后的抚恤金,且其在蒋某生前照顾较多,故应当多分,于是,殡仪一条龙 殡葬服务殡葬丧葬 4008341834吴某便将蒋某与原配所生的三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
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在他人的见证下,吴某与其三名继子女就蒋某死亡抚恤金分配问题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约定其三名继子女给付吴某抚恤金10000元,自此,双方无纠葛。协议签订后,吴某领取该10000元抚恤金并出具领条。因吴某已与其三名继子女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吴某无证据证明其余主张,故法院依法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死亡抚恤金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其与遗产的区别在于死亡抚恤金并非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物。因此,死亡抚恤金应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并非遗产。因我国法律尚未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作出统一规定,故可以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和功能,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情感的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赡养和照顾义务等因素,在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本案中,吴某与三名继子女作为蒋某的近亲属,均有权参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各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分配抚恤金,符合公平、自愿原则。
供稿 | 于浩琪 、熊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