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哈尔滨市社保局权威解读来了专业丧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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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1:07

人民网哈尔滨12月15日电 丧葬抚恤金是养老待遇的一部分,专业丧事服务也是很多参保人一直关心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该如何领取丧葬抚恤金?领取标准和办理程序是什么?12月15日,哈尔滨市社保局就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依据《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6000元。

丧葬费抚恤金的申领时限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丧葬费抚恤金的申请。

申领丧葬费抚恤金所需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居民死亡殡葬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殡葬部门、公安、法院等任一部门出具的体现真实死亡时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丧葬费抚恤金的申报途径

1.手机网上经办

(1)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社保”,实名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服务”,选择“哈尔滨社保通”;

(2)在“在线办事”中选择“企业养老”类别下的“个人经办”,找到“养老离退休人员清账—死亡人员”,点击“立即办理”,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上传办事要件图片;

(3)勾选同意《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网上申报承诺书》,点击“提交材料”即申报成功。

2.窗口经办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殡葬部门、公安、法院等任一部门出具的能体现真实死亡时间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哈尔滨市民大厦二楼C区29—32号窗口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已故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将于办结业务次月23日发放至其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金融账户中。

2.对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至其死亡当月。多发的养老金将从丧葬费中抵扣。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832、87153494

冒领养老金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苏靖刚、胡杨)


(责编:赵怡、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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