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二:赔偿须知的二三事殡仪一条龙 殡葬殡葬服务殡葬 40083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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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7:05

因为交通事故权益受损害了,殡仪一条龙 殡葬殡葬服务殡葬 4008341834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哪些损失?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一起来看看有关赔偿须知的二三事~~

1.医疗费

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范围即1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医疗费超出1万元的,保险公司仅赔偿1万元。

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以及被侵权人原有疾病控制治疗费用计入赔偿范围。

过度医疗、挂床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资料。

2.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3.误工费

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天数的计算

门诊的: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的: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未涉残的:病历资料;涉残的:病历资料、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2)收入情况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①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②从事其他生产的,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

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事故发生时,被侵权人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计算误工费,但能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备案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参见“残疾赔偿金”项目)。

4.护理费

(1)住院护理的:按照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住院证明、医嘱。

(2)出院护理的:①短期医嘱护理按照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计算;②长期康复护理按照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365天。

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殡葬服务热线电话 4008341834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完全护理依赖或者被侵权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医嘱、护理等级鉴定意见书。

5.营养费

(1)未涉残的营养费计算:20元/天×住院天数(不超过500元)。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病历资料。

(2)涉残的营养费计算:5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6.就医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的计算: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病历资料。

(2)市外交通费的计算: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交通费发票、转院医嘱。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100元/天×住院天数。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病历资料。

8.外地就医住宿费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被侵权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被侵权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按照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转院医嘱、住宿费发票。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计算。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10.残疾赔偿金

(1)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

(2)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

被侵权人为被扶养人且随主要扶养人共同生活的,按照主要扶养人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指数计算方法: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的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为10%。被侵权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①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②被侵权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③城镇房屋权属证明;④备案劳动合同;⑤社保证明;⑥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⑦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⑧在城镇就学的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计算(被侵权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被侵权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被侵权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被侵权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被侵权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为胎儿或者未成年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主张胎儿为被扶养人的,提交受孕的医学诊断证明。

13.丧葬费

按照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14.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1)交通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交通费发票。

(2)住宿费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一般不超过10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住宿费发票。

(3)误工费

是被侵权人近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参照被侵权人“误工费”项目。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确定。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16.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限额内予以处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鉴定费用发票。

17.直接财产损失

主要是车辆维修、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和车辆重置费用,据实计算。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等发票;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费发票、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车辆评估意见、购车发票。

18.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付范围。

(1)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应按照日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证据。

(2)通常性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应按照合理的事故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19.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在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分项限额内予以处理。

被侵权人应提交的证据:评估费用发票。

附: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扫码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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